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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

  •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負責本公司內部控制之檢查與評估,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
  • 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相關法令規定,配置專任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員共計八人。 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金管會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 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該會備查。
  •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資報酬,係依據『招募暨任用管理辦法』、『薪資管理辦法』、『績效管理辦法』、『離職申請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前述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且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網頁專區。

內部稽核運作

  • 本公司依據證期局頒布的「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作為內部稽核執行依據,稽核室每年制訂年度稽核計劃,藉以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此外,稽核室每年依規定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前述內部稽核結果及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執行長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此聲明書依規定刊登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中,年度內部稽核計劃、稽核計劃執行情形、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皆依規定在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 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稽核人員之職責

  •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劃,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劃並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 本公司應就前項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異常事項及改善情形,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 本公司應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劃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 本公司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應先督促其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檢查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執行長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經審計委員會、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並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稽核人員在執行其業務之必要範圍內,對本公司各項作業、記錄、檔案及人員得安全、充分、不受限制地參與、核閱及接觸,其屬機密性之檔案,應先報准後始得調閱。

稽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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